1、每班 次起吊物品,起吊接近额定载荷的货物时,司机应先将货物起吊至不超过0.5m的高度,然后将货物降至地面制动器,确认制动器有效后方可起吊。禁止超负荷使用(起重机应有重量标签)。司机怀疑被吊物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,应明确询问。
2、只有在地面起重负责人确保不超过额定起重能力时,才能进行起重。严禁斜举斜拉。采用汽车吊吊装货物时,应鸣钟避让或绕行。严禁从头顶穿过。启动前必须发送启动警告信号。任何人不得携带货物升降,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被吊货物上指挥。
3、不允许将货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。随车吊运货物时,驾驶员和地面指挥员不得高驶。禁止将另一方的工具和零件放在手推车和大车平台上,以避免坠落和伤人。
4、交接班时,两班司机应共同检查整套设备情况,并填写司机日志。前一班的驾驶员应将车载起重机的问题和故障通知下一班的驾驶员。维修时,必须切断电源,并悬挂“有人负责维修”的标志,以避免因他人错误驾驶造成严重事故。
5、起吊液态金属时,制动前必须将其吊离地面150-200mm。确认制动可靠后,方可正式解除。